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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hxwh 阅读:159 2022-04-29 19:33:40 评论:0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sanfer,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丁寒忠先生递交的请辞报告sanfer,因工作调整sanfer,丁寒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sanfer,其请辞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丁寒忠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着力聚焦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信息化整合及升级等工作。丁寒忠先生在公司筹备上市时即担任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丁寒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万股,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丁寒忠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有关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商若云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中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王中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中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充分了解其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王中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王中杰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王中杰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575-83356233

传 真:0575-83539088

电子邮箱:security@sanfer.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经禄路1号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王中杰先生简历

王中杰: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学士学位,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管理科学硕士学位,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证书。曾先后担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投资经理,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9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中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经禄路1号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商若云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sanfer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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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董事会秘书王中杰先生、总经理陈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孙敏虎、陈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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